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有效统筹中央、地方和其他社会资源,协调解决智能制造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作用,为把握技术发展方向提供咨询建议。加强规划与其他专项、工程有机衔接。

(二)完善创新体系

在智能制造领域研究建立若干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方向选择机制和鼓励创新的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机制,解决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的鸿沟。围绕重点领域智能制造发展需求,建设重大科学研究和实验设施。支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智能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智能制造予以支持。按照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统筹支持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完善和落实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重大技术装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可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四)创新金融扶持方式

发挥国家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企业、社会资本,建立智能制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建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各类智能制造发展基金,鼓励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智能制造领域。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研究建立产融对接新模式,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依托重点工程项目,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完善承保理赔机制。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优势,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加强行业自律,防止无序和恶性竞争。各相关行业协会要指导企业深化改革、苦练内功,抓好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宣传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提升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引导企业推进智能制造发展。

(六)深化国际合作交流

在智能制造标准制定、知识产权等方面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支持国内外企业及行业组织间开展智能制造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到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鼓励跨国公司、国外机构等在华设立智能制造研发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并购、参股国外先进的研发制造企业。

工信部


最近更新于 2023-06-11 猿小六2020-07-18 发布, 已阅 128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