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四、组织实施


编辑导语: 1、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的积极性,突出企业开展集成创新、工程应用、产业化、试点示范的主体地位,支持产学研用合作和组建产业创新联盟,联合推动智…

1、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的积极性,突出企业开展集成创新、工程应用、产业化、试点示范的主体地位,支持产学研用合作和组建产业创新联盟,联合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

2、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鼓励各地方出台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的相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创新联盟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搭建行业协同创新平台、产业供需对接平台及信息服务平台。

3、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推进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加强产融对接,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共同支持智能制造的发展。

4、分类遴选项目承担单位。试点示范类项目的承担单位,由相关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自愿申报,通过地方及行业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遴选确定。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的承担单位,由牵头部门发布专项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经过地方及行业推荐、专家评审,牵头部门联合审议共同确定。其他专项、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确定。


最近更新于 2022-05-14 猿小六2021-01-10 发布, 已阅 658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