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五、保障措施


编辑导语: (一)优化“四基”产业发展环境 完善工业基础领域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制定,推进采用社会团体标准,强化标准试验验证,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协同,推动重点标准国际化。开展“四基”领域知识产权布局,建立…

(一)优化“四基”产业发展环境

完善工业基础领域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制定,推进采用社会团体标准,强化标准试验验证,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协同,推动重点标准国际化。开展“四基”领域知识产权布局,建立产业链知识产权联合保护、风险分担、开放共享与协同运用机制。加强国家量传溯源体系建设,提升国际承认的国家最高校准测量能力。规范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提高第三方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构建公正、科学、严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并加强监督。加大对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完善由国家出资或支持的重大工程招标采购办法,运用政府采购首购、订购
政策积极支持基础产品发展。建立“四基”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企业。营造基础领域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更多民营企业进入基础领域。

(二)加大财政持续支持力度

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四基”产业发展。研究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首批次或跨领域应用推广。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政府、创投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四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对涉及科技研发相关内容,如确需中央财政支持的,应通过优化整合后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考虑予以支持。

(三)落实税收政策

切实落实基础产品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税收政策。适时调整《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取消国内已能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四)拓宽“四基”企业融资渠道

促进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加强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加大对“四基”企业的支持。对于主要提供《工业“四基”发展目录》中产品或服务的“四基”企业,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即报即审”,并减免挂牌初费和年费,在首发上市时优先审核。积极支持主要提供《工业“四基”发展目录》中产品或服务“四基”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报价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

(五)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面向工业强基发展需求,探索推广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工业基础相关专业建设,提高职业培训能力,着力培养“大国工匠”。设立卓越工程师引才计划,支持企业引进一批工业“四基”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顶尖高技能人才。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


最近更新于 2022-05-14 猿小六2021-01-08 发布, 已阅 69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