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三、组织实施


编辑导语: 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实施创新中心建设工程,负责组织创新中心试点和创建工作,制定和完善创新中心试点、认定、评估等有关程序和内容。 (一)组织试点 在相关重点…

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实施创新中心建设工程,负责组织创新中心试点和创建工作,制定和完善创新中心试点、认定、评估等有关程序和内容。

(一)组织试点

在相关重点领域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经过 2-3 年的试点运行,重点探索内部组织机制、运营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对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逐步推广。

(二)认定

创新中心认定原则包括:一是优先考虑制造业创新发展急需的重点行业领域。二是按照“高起点、有特色”的标准,宁缺毋滥,支持具有良好技术创新基础、具备良好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建设。

创新中心的认定分为专家评审、现场考察、认定批准等环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专家组,成员包括来自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对创新中心进行论证考察。

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和时间、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2)创新中心创建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报送材料。

(三)评估考核

创新中心设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创新中心组织年度评估和定期(三年一次)考核。

评估内容是创新中心提交的运行发展报告和定量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考核依据为三年内的各年度评估报告。评估考核内容可根据每个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有所侧重。


最近更新于 2022-05-14 猿小六2021-01-07 发布, 已阅 926 次。